四川政务服务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;
一、事项名称:
事项: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
分项:设立,延续,注销,补证
二、实施对象和范围:
本作书适用于单位和个人(行政相对人)在四川省范围内如成都市,绵阳市,广元市,德阳市,遂宁市,南充市,达州市,眉山市,巴中市,内江市,自贡市,资阳市,攀枝花市,西昌市,泸州市,宜宾市,雅安市,乐山市,广安市内从事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。
三、事项性质:
性质许可审批
四、窗口职责:
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,负责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其报送资料的受理,审查,负责将合规的材料委托有关科室审批(不合格的说明原因,做退件处理)负责将审批文件在窗口及时发放,做好资料归档工作。
五、审批条件:
1.固定的办公地点;
2.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;
3.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。
六、申报材料:
(1)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;
(2)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(3)固定的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;
(4)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;人员名单;
(5)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;
(6)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。
成都市需要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范围:金牛区,成华区,锦江区,武侯区,高新区,青羊区,温江区,郫都区,双流区,新津区,新都区,天府新区,龙泉驿区,青白江区,高新西区,东部新区,大邑县,蒲江县,金堂县,邛崃市,崇州市,崇州市,简阳市,彭州市,都江堰市。